空污法上路 用老車換煙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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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污法上路 用老車換煙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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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污法上路 用老車換煙囪?

新版空污法管制要一般平民老百姓改善自用車輛的排放,但替政府亟欲設立的燃煤發電廠鋪好適法地毯。圖/陳慶琪

 生財工具的工作用新車價格動輒4、500萬元居高不下,運匠往後縱然有配套優惠措施換購新車,日子仍然是苦哈哈。圖/陳慶琪  ←綠能的電動車若人人買得起,何苦需要新法來強制老舊車輛退場。圖/陳慶琪

空污法自1975年施行,最近一次大幅修法是在2002年,至今已16年,今年6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空污法修法,從現行86條增加至100條。十年以上老舊車輛因排氣檢驗標準加嚴,排氣若沒通過檢驗,最嚴重將被註銷牌照,7.3萬輛的一、二期柴油大貨車將首當其衝;日前大貨車司機南北串聯,以「路過」環保署及國道3號清水服務區方式表達「反空污、要生計」訴求;不只如此,二行程2輪機車也面臨強制淘汰的危機。

空氣污染的問題日益嚴重是不爭的事實,這個各界都承認,從污染源排放的管制做起,也是全球目前的作法。空保處評估,加嚴排放標準後,受影響的汽機車共有:1991年以前的汽油車約有9萬8,000輛,需符合三期標準;柴油車第一階段34萬輛,需符合四期標準、第二階段53萬輛,需符合五期標準;機車第一階段491萬輛,需符合四期標準、第二階段701萬輛,需符合五期標準。

然而修法過後引起民眾反彈,尤其最令車主不滿的,即是新版空污法用新標準檢驗當時已經通過檢驗的老車十分不合理。法令應該秉持不溯及既往的精神,當年出廠的新車設計是符合當期環保法規,現在10年、20年過後要符合新規定的環保法規,當然是有難度。所幸,以目前的造車工藝來說,回推10甚至20年的車齡的自用小客車,絕大多數車輛只要好好地保養與維修,仍然可以通過加嚴的驗車標準。

不過令基層、尤其是中南部仍有許多依靠老貨車、卡車維持一家生計民眾不滿的是,新版空污法,無異強迫淘汰老車、剝奪生存權。縱然有意願換購新車,手上的老車在新法下形同等待拋棄的廢棄物、根本不值錢,新車價格動輒4、500萬元居高不下,往後縱然有配套優惠措施換購新車,日子仍然是苦哈哈。過去這些老貨卡車可說撐起了最基層的經濟活動,如今一筆劃下就要運匠換車,無怪乎這些司機要跳腳抗議。

令用路人不平的還有就是新版空污法的「總量管理制度」中,以「移動污染源交換固定污染源」爭議。也就是說「固定污染源」(工廠、發電廠等)可利用改善「移動污染源」(汽、機車等)所減少的排放量,用錢取得抵換的排放量。雖然排放量不會等比交換,但是此法一過等於宣告扼殺老舊汽機車的死路,留給「固定污染源」(工廠、發電廠等)買贖罪券的活路。

簡言之,新版空污法的管制是要一般平民老百姓改善自用車輛的排放,如果無法改善就吊銷牌照、不得上路;但是對於排放大戶的財團工廠,卻不是用重罰、停工的強硬手段促其改善排放質量,而是只要「付錢」可以繼續排放。不僅如此,新版空污法也替政府亟欲設立的燃煤發電廠鋪好適法地毯。

由此看來,當前政府上任以來,口口聲聲說要綠能環保,卻是蠻橫地大開倒車;新版空污法砍掉了老舊車輛的活路,看似消除了部分排放,卻圖利了財團工廠、發電廠,然後換來一支大煙囪,在告訴民眾這樣的排放總量是有下降的。無怪乎民眾懷疑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是「只許州官放火、不許百姓點燈」,對單一個人好對付就下手為強,對自己要實行的非核家園就立法為傳統污染源鋪道。

回歸到民眾的用路權益,高車齡車主何嘗不想更換先進、低排放的車輛,但是礙於車輛價格逐年攀升,不是升斗小民要養家活口之餘說要換就能換得了。政府不思改善人民生活、讓消費者再度擁有購買新車的能力,一昧地只是在意識形態上打轉,用謊言欺騙自己與納稅義務人,實在無以說服民眾。當然,對台灣汽車市場來說,高齡車輛保有數居高不下、讓新車難賣,終究不是好事;汰換掉高污染、老舊、不安全的車輛,對市場經濟的確是有幫助,然而以強制手段總不如讓車主欣然接受、趨之若鶩,來得收風行草偃之效。

(工商時報)

引用

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80720000502-2602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