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汙法三讀 新增吹哨者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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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汙法三讀 新增吹哨者條款

    2018-06-26 01:5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、鄭媁/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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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立法院昨(25)日晚三讀通過《空氣汙染防制法》修正案,不但加重工廠排放超量汙染源罰則,最高至2,000萬元,且新增吹哨者條款、鼓勵內部員工檢舉。

    氣體排放量較大的產業包括石化、鋼鐵、電力、造紙等恐受影響。

    修正案同時進一步加強燃料及有害汙染物管制,擴大汙染源納管範圍,外界關注空汙法修法後,是否影響產業發展及投資信心,仍有待觀察。此外,修正案授權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劃設「空氣品質維護區」,限制特定汽機車進入,未來10年以上的車輛排放標準將從嚴,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,最重可註銷牌照。

    空汙法修法備受關注,不僅攸關民生健康,也牽動國家能源政策及產業發展。不過修法過程不算順利,歷經八次協商,不少條文仍具爭議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在人數優勢下,終於在立法院敲下議事槌,完成此次空汙法修法。

    其中,第12條有關空汙總量管制的規定,因政院版本為環保署「會同」經濟部,被在野黨視為「霸王條款」。 昨日國民黨祭出500個變更議程案,要求執政黨讓步,民進黨團最後同意改為「會商」經濟部,但也新增但書,需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。

    經濟日報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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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19條抵換機制,也是協商過程中朝野攻防重點,昨經院會表決通過民進黨版本,固定汙染源可利用改善移動汙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,取得抵換排放量,鼓勵企業透過收購舊車,並訂定十年的落日條款。

    此次修法加重罰則,針對工廠排放超量汙染物且影響重大,處罰對象由行為人擴大到負責人跟監督策畫人,最低刑責提高到六個月徒刑,最高罰鍰額度提高20倍,從100萬元提升到2,000萬元,且將追繳因造成空汙獲得的不當利得。

    三讀條文也明訂,電業為執行緊急防制措施,或配合降低燃煤發電,導致增加燃氣發電的排放量,經環保署審核許可後,不受許可證登載的排放量限制。

    空汙法修正通過後,後續對於產業衝擊有待觀察。產業界擔憂,空汙法修法過嚴,恐影響國內電力供應及產業發展,甚至動搖投資信心。據了解,關於總量管制之規定,經濟部曾力爭保留與環保署「會同」,不過最後改為「會商」,是否造成重大投資案打退堂鼓,是後續觀察重點。

    立法院此次大幅翻修空汙法,並授權縣市政府劃設「空氣品質維護區」,1999年6月前出廠的柴油車及二行程機車,將禁止進入或限制其進入時段,並以車牌辨識系統取代攔檢,違者可處500元至6萬元罰鍰。

    ,違者可處500元至6萬元罰鍰。

    引用

    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48/3218443